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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

作者:朱雅兰 审核人: 刘兆磊 发布时间: 2023-05-26 点击:


一、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、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
二、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三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。

四、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
五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。

六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
七、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


(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 教师[2014]10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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